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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意外事故之個人傷害賠償請求(Claim for Personal Injury)

2019.11.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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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意外事故之個人傷害賠償請求(Claim for Personal Injury)

很多人於交通意外受傷後,不以為意且未尋求損害賠償。 他們或許認為只是皮毛小傷,不足大驚小怪,亦或許對法律不熟稔,不知可對肇事者之過失提出請求賠償。 

1.若不幸受傷,可得請求之項目

  • 薪水或工資的損失
  • 對生、心理帶來的痛苦
  • 對生、心理帶來永久不能康復之功能上的損失
  • 任何因此意外受傷而需支付的費用
  • 對將來謀生能力之影響或損失

2.請求賠償之申請時限

在昆士蘭,賠償請求通知(Notice Claims)須於3個月內送交名義被告人(Nominal Defendant)

3.在諮詢律師時。應提出哪些資料

  • 事故發生的日期,時間和地點
  • 事故發生的原由
  • 駕駛人、路人或任何證人之姓名和地址
  • 牽涉事故車輛之牌照號碼
  • 你接受治療的醫院,醫師及所受傷害之種類
  • 已接受何種勞工賠償等

4.有關保險公司

一旦有任何交通意外事故發剩十,最好立即通知保險公司,特別是當有人因此事故而受傷時,應在30天內通知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之保險公司。另外,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在理賠後,通常會對肇事者追訴責任,因此在判決前,保險公司亦會要求你不可向對方承諾任何法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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